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泸州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全部退还。对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水、电、气、讯经营企业及时落实国、省相关支持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精准服务、主动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检验检测费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其下属事业单位制定优惠政策,分类给予优惠。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自有房屋,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依申请可免除3个月房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可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可免除3个月房租;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将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新成立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期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办,补办时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
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且评分为满分的企业、国省科技孵化器毕业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5000元/户。将创新券资助范围中的“专利代理”调整为“Ⅰ类、Ⅱ类知识产权代理”,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适当调整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条件,更大力度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加强普惠小微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力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20%。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发挥泸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便利度。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力度,该项担保增速不低于同期担保业务增速。引导金融机构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以及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加大对物流仓储等重点行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合理安排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帮助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符合应急转贷和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中小微企业转贷成本。
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的90%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者,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正常发放员工工资,员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或实施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