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其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由请
本人或户主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拟迁出户和拟迁入户的户口薄及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抖,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受理
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理
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移条件,且串请材科齐全的,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打印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
第四步,确认
本人或户主确认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关倍息,并签字确认。
户藉民警在迁入户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加盖迁入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民警章,在迁出户户口簿上,对已迁出人员加羞注销童,在户口迁移人“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内手工注明迁出时间、.迁往往址,并由承人签章;
以下情况暂不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1、普通高、中等学校的在校生,服现役军人,出国出境人员,被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人员等人员;
2、户口迁移人遗失居民户口簿的;
3、户口迁移人人口倍息中登载的内容,与本人户口薄或身份证登载信息(身份证“住址”项目除外)不一致的;
4、户口迁移人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皙时不予办理“网上迁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