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二、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原居民身份证
四、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
一、公民符合上述条件,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二、办理换领手续,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盘锦市公安局
电话:0427-2682130;0427-2682111
地址:市府大街20号
盘山县公安局
电话:0427-2683855
地址:县府大道
大洼县公安局
电话:0427-2684000;0427-2684058
地址:珠江街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分局
地址:泰山路172号
注:以上地址信息仅供参考,身份证的换领只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费用:对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注意事项:
一、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换发新证之后,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