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从6月1日起,徐州市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每月从200元调整到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江苏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通知》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此外,发放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通知明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徐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徐州的高温津贴每月为300元,所有单位必须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下发高温津贴,并且必须提供防暑器具和饮料,不得从高温津贴中扣除,一旦单位未发高温津贴那么员工可向社保部门举报单位。
江苏省和我市人社部门均已下发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提醒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红色预警下,要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在高温红色预警下,相关部门不仅要提醒大家做好相应防暑降温准备,有关部门和单位还要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除特殊行业外,要停止一切户外露天作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相关部门还要特别注意防火。气温达到35℃时,室外工作者可领补贴。
目前,江苏高温补贴的发放仍然执行2011年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也就是依据2011年江苏发布的《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通知中明确:高温天气是日最高温度达到35℃,在这种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发放的硬性“高温线”是气温达到35℃,且要求为露天工作条件下,并且降温措施实施后仍然是高温状态。在室内或半户外,也可要求发放高温费。
根据通知,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
那么非露天工作的企业员工如公司白领等在室内和室外转换的企业工种如会计、半外勤人员等,他们是否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高温津贴呢?
这种工作情况的企业员工属于《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明确的“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这一适用条件的职工。对于这一类职工,对职工所在企业仍然有相应要求: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应连发4个月。
今年徐州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今年的具体标准仍然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看到,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在露天工作的职工可以拿到高温补贴,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室内室外转换工作的职工也可以剧照规定获得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连续4个月拿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