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一式两份。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时限:
1、部分入户资料齐全可以现场办结
2、部分入户需要10-35个工作日不等。
办理费用: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