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户籍
本省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非浙江省户籍
在浙江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浙江省户籍
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非浙江省户籍
居住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登记信息、学生证、劳动合同、学籍证明、社保缴纳记录、不动产权证、工商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
浙江省户籍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公安机关签发,省厅制证中心统一制证。
(三)制证完成后,窗口领取或快递到付。
非浙江省户籍
(一)办证申请。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发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定期限:90天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快递证件15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温馨提示:请以办理后反馈的实际办结时间为准。
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为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为每证40元。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申请:
岱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星河路250号,四楼公安服务窗口021-02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