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靠子女
2、投靠父母
3、投靠配偶
4、收养小孩
5、人才引进
6、招工招干
7、随军家属
8、大、中专学生、毕业、转(退)学
投靠子女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
4、亲属关系证明;
5、结婚证;
6、户口注销证明;
7、户口迁移证;
8、离休干部荣誉证;
9、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10、不动产权证书;
11、离婚证;
12、出生证;
13、《入户申请审批表》。
投靠父母
1、出生证;
2、结婚证;
3、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
4、房屋产权证明;
5、户口迁移证;
6、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7、入户申请表;
8、居民户口簿;
9、居民身份证;
10、亲属关系证明;
11、离婚证;
12、公证书;
13、不动产权证书。
投靠配偶
1、出生证;
2、结婚证;
3、 不动产权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6、学历学位等证书及认证材料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证证书;
7、居民户口簿;
8、入户申请表;
9、居民身份证;
10、亲属关系证明。
线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所需办理事项后的“在线申办”,通过身份认证平台验证后,上传提交相关事项所需材料的电子版。
2.后台预审: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在后台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电子版后,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以及材料填写是否准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预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电话通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3.后台受理: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提交符合要求的,业务部门受理人员正式予以受理。
4.后台审核: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5.发证:业务部门审核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通过邮寄递交申办事项材料的纸质版,验证通过后邮寄相关证明文件或电子证照反馈。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限期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