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100元—200元.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安监局等部门2011年就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同时,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至40℃,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至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高温补贴算工资吗?高温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补贴。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高温补贴和其他备受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样,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单位不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如何为自己维权?据了解,若有关企业不发放或者不足额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属地调解仲裁或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经调查,若没有发放或者被克扣高温补贴的情况属实,调解仲裁部门将按规定责令有关企业足额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
自2011年6月1日起,广西已实施企业高温津贴。同年,广西人社厅、广西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而定。高温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广西高温津贴标准只规定一个数值区间,而不是一个绝对值,各类企业应在政策规定的区间范围内,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对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实施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高温津贴标准的区间水平也会适时调整。
使用农民工、聘用工特别是环卫一线工人的单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温津贴?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而由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