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户口迁出申请材料:
1.毕业(肄业)证;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常口表)、居民身份证;
3.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迁往工作单位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户口迁出申请材料:
1.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投靠、调动、聘用、随军搬迁、人才引进等户口迁出申请材料:
1.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户主迁出的,户主和户内成年人共同协商,填写《变更户主和户内成员关系申请表》。
注意事项:广西区内户口迁移已实行网上迁移一站式办理,户口迁往区内其他地址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不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夫妻一方要求投靠我市城区配偶的,且配偶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配偶的常住地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