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
西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西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调整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提出: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年人均提高625元,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农村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提高30元,由373元/月提高到403元/月。
城镇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年人均提高625元,由2345元/年提高到2970元/年
办理条件
凡具有我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
办理材料
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失业证明、残疾证、所属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另:家庭成员中有农村人口的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有无耕地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上述办理材料到户主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表》;
(二)入户调查:街办、乡镇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形成调查结论,组织【评审会成员初审,张榜公布7日后,无异议的报街办,乡镇审核
(三)公示:街办、乡镇审查,张榜公布5日,无异议的,由街办、乡镇上报区县民政部门
(四)审核:区、县民政局委托市县核对中心对申请家庭进行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核对报告。由区县民政部门进行认定。
(五)公示:区、县民政部门复查后,张榜公示3天。对群众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发证,资金社会化发放。
办理地点
西宁市委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43号
电话:0971-8230467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