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
《辽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辽市民发[2020]45号)
《辽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辽市民发[2020]62号)
(一)具有当地户籍;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1.救助申请书
2.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 核对及诚信授权(签字按手印)
4.住房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协议、借住证明等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复印件)
6.申请人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7.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提供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收养关系的,提交收养证复印件。
8.能证明家庭贫困的其他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患有疾病的,需提交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诊断书;家庭成员患有残疾的,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需提交在校证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出具异地居住家庭情况证明等)。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县(市)区民政局
法定时限:城市30天,农村40天(补齐补全相关材料及实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不收费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受理审核/行政确认机构名称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县(市)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辽阳县民政局
0419-7172827
灯塔市民政局
0419-8186616
白塔区民政局
0419-2124655
文圣区民政局
0419-3985673
宏伟区民政局
0419-5900220
弓长岭区民政局
0419-5809310
太子河区民政局
0419-4131921
监督、举报电话:
辽阳县民政局
0419-7970166
灯塔市民政局
0419-8182535
白塔区民政局
0419-2144677
文圣区民政局
0419-2130028
宏伟区民政局
0419-5308856
弓长岭区民政局
0419-5809310
太子河区民政局
0419-41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