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5、在农村居住,但是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不具备劳动赚钱的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6、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为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
必备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全部收入证明;
3、申请前6个月家庭日常用水、电、煤(燃气)、通讯费支出凭证;
4、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材料原件。
选择材料:
1、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一起,提供派出所居住证明;
2、抵扣自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凭证;
3、失业、待业及就业登记及介绍就业情况证明、救济证明和培训证;
4、领取基本生活费和失业救济金及遗属补助证明;
5、赡养、扶养、抚养收入证明及协议或法律文书等;
6、丧失劳动能力诊断证明、残疾证;
7、承包或租赁合同、土地、山林、水塘评估证明;
8、集体福利待遇证明;
9、提供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10、各种事故处理凭证;
11、其他收入证明。
申请:由低收入家庭(户主)向居(村)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
填写申请审批表:居(村)民委会经审查确认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由申请人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
调查核实公示:居(村)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上门了解、邻里走访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在所在地公示(7日);
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审核(以上在15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审批材料之日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审批公示:审批后在申请人所在地公示5日,群众没有异议后,发《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方可享受低保待遇。
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东海路16号
电话:0574-86786027
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801号
电话:0574-87394509
办理时限:
调查核实与审核:15个工作日内
审批:7个工作日内
审批公示:5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