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盐城最低标准为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7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7.50%。
从本月起,盐城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省公布的二、三类地区标准。
具体调整的标准如下:
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
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7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7.50%;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月调整为15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8.57%。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
东台市由原来的14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上调1.5元/小时,增长10.7%;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由原来的12元/小时调整为13.5元/小时,上调1.5元/小时,增长12.5%。
特别强调:
上述所说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不包含: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