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城港最低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5元/小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文件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1】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17.5元/时。
【2】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15.3元/时。
【3】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14元/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劳动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区自2018年2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全区经济呈平稳发展态势。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目标任务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