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担任领导职务,会经常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涉及到利益关系。为正确对待和行使公司赋予本人的职权,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本人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公司及社会的监督和检查: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亨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公司的政策和工作部署,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严谨、务实、高效、到位"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及时高效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时落实、及时回复。
3、不利用职权对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吃、拿、卡、要。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贿赂。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个人费用。
4、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权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不参加赌博等违法乱纪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5、当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工作需要的沟通时,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廉洁自律的形象,避免对方产生错误的联想。工作时间之外应尽量避免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接触。
6、当自己确有工程建设需要的信息时,应及时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供相关信息。绝不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施工队伍、材料品牌或供应商等。
本人自愿做出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按制度对本人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签字):
承 诺 时 间:
致全体公司员工:
为加强征收项目活动中的廉洁自律,防止发生各种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保障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我司承诺以下廉政责任:
第一条我司承诺在征收项目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保证在征收项目过程中以及事前事后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会为被征收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第二条 我司保证我司以及我司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不会存在利害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征收项目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相关利益人暗示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相关利益人报销应由相关工作
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接受相关利益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
(四)不以任何理由接受相关利益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五)不以其它手段为相关利益人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第三条我司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委托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方(盖章):授权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