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长治的小伙伴想要知道长治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长治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和提前方法。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
一、 长治公积金业务电话: 0355-6242003进行咨询了解。
二、去到去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参考地址: 长治市英雄中路64号(工行八一办二楼)
三、通过长治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www.rsj.changzhi.gov.cn/线上操作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正常情况下可以哪些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审核属实的:
(一):非本市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调离长治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长治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