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应届毕业生补贴有生活补贴、保险补贴政策、安居补贴政策、创业补贴、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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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享受5年期生活补贴。“双一流” 大学毕业的每月分别提高500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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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新宾县内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学位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全日制博士学位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夫妻二人同属本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分别领取。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局安排调入县内工作,无稳定职业的由就业局优先安排就业;其子女可在县内公办中小学选校就读,免收学杂费;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
1、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2、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3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东洲区企业每吸纳1名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到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 ( 劳动) 合同的,可按每人3000元发放专款补贴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1、新落户并在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硕士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本科生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2、个人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达到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同时,给予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的奖励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1 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3、设立大学生公寓,新落户并在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5年期内,在拥有自有住房前,可免费使用。
4、外埠(包括三县) 在市区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公租房政策。
5、为企业引进新落户在新宾县内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居住场所,与落户企业签订10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3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人才,在享受县政府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10万元、20万元。
1、大学毕业生(毕业3年内) 初创企业(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入驻孵化基地(园区) 的减免2年场租费,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初创企业的,给予6000元/年的补贴。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技术或专利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博士创业,给予10-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对年税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认证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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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内企业推荐并在我市成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园内企业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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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助学贷款的优秀贫困毕业生,其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