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应届毕业生补贴有创业补贴、上岗培训补贴、住房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一)发放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及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且每人(项目)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取。
(三)申报材料:
(1)《通辽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4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申请人的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4)申请项目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5)申请企业为网店的,还需提供经营网址、实名认证信息、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以及近1年的交易流水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6)创业主体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及复印件4份。
(四)申领程序: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持以上申请材料向创业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街道(乡镇)初审;街道(乡镇)初审后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复审。
(2)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资金拨付: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审核资料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参照执行以上办法。
(一)发放对象:
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通辽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发放标准:
企业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按照每人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上岗培训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发放日期:
上岗培训补贴实行一年发放一次,申报日期为当年11月1日—30日(节假日顺延)。
(四)申报流程:
1.申报资料:
(1)《通辽市大学生上岗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当年新聘用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企业开户银行帐号资料及复印件3份。
2.审核公示:申请单位携以上材料到企业所在旗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拟发放补贴的企业及所聘大学生姓名、出生日期、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送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资金拨付: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银行帐户。
(一)发放对象:
对2018年及以后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2年,自行购买我市首套商品住房或在我市无自有住房而租用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1.一次性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生5万元、其他本科生(医疗卫生、师范教育类蒙语授课专业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
2.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生及其他本科生(医疗卫生、师范教育类蒙语授课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每年1万元,发放年限3年。
(三)申报日期: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每年11月1日—30日(节假日休息),由大学生本人到其就业的企业进行申报。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学生本人持以下资料到其所就业企业办理购房或租房补贴申报手续。
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通辽市大学生购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劳动(聘用)合同(须工作满2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已婚必须提供结婚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取住房补贴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允许变更)、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份;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为贷款的则持盖有抵押单位印鉴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2份。
租房补贴申报资料:
(1)《通辽市大学生购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认定证明与劳动(聘用)合同(须工作满2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已婚必须提供结婚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产部门开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5)租赁合同和所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如为贷款的则持盖有抵押单位印鉴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2份。
2.审核:大学生所在企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拟发放购房和租房补贴的大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及时为大学生发放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为一次性发放,租房补贴按年度发放。
(五)申报核减:
发放大学生一次性购房和租房补贴的企业,按年度将发放补贴资金进行汇总,连同学生申报资料一起按企业隶属关系报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核减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同级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复核,复核后将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在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核减。
(一)发放对象:
创业项目在通辽区域内稳定经营1年以上,在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前三名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按国家级名次15万元、自治区级名次10万元、市级名次5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材料:
(1)《通辽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获奖项目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获奖项目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参赛文件及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5)获奖项目本人的开户银行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企业可持以上材料到创业项目企业所在旗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拟发放补贴的创业项目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核对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项目企业银行账户。
(一)创业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其它补贴资金由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资金中解决,由市、旗县市区按2:8比例分级承担。
(二)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于每季度末3日前将资金支出情况分别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及时将市里承担资金下拨到各地区,确保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三)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四)各旗县市区于年度12月30日前将以上各项补贴上年度发放情况(享受企业户数、享受人数、享受金额)汇总后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创业补贴执行国家、自治区政策期限,其它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与《计划》实施年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