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应届毕业生补贴有求职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
(一)大学生毕业前
1.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二)大学生毕业后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6.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
1.大学生创业补贴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3.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扶持政策
就业扶持
(一)学生毕业前
1.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学籍在市内高校、中职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申领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申请对象类型证明材料。
※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内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
※申领时限:内江市中职、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具体时间详见院校要求)。
2.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学生在就读高校,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二)学生毕业后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范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体身份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档次)的, 可向灵活就业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向当地县级公共就业部门咨询)
※申领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领渠道:符合条件人员向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领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的申报表及其他资料。
※申领渠道:由企业或组织向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申领时限: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5.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主体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领材料: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的申报表及其他资料。
※申领渠道: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参保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申领时限:用人单位招用(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6.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150元/人·月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给予150元/人·月或最低工资标准/月的岗位补贴。
※申领材料: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的申报表及其他资料。
※申领渠道: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参保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创业扶持
1.大学生创业补贴
大学生(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申领材料:
(1)创业项目。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通过教育部门数据核查获取),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书(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核查获取)/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申领渠道: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领材料:
领办创业实体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申领渠道: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出的享受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的申请。
※申领时限: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可申请。
3.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内的大学生村官可申请最高额度为 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按:1.《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发(2017)》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额度不超过 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合伙人贷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30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材料:
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领办创业实体大学生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学生证)、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⑵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新招录人员证明材料及当地就业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