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为广元市户籍居民、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三大类。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标准为每个月60元/人,一个家庭最多可以申请3人;低保户群体,标准为每个月105元/人,一个家庭最多可以申请3人。冯先生属于低保户,可以按照每个月105元的标准提交申请。
广元市户籍居民:
家庭成员中有1个(含1个)以上具有配租地城镇户口;
户籍取得时间2年(含2年)以上;
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
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
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申请人35周岁以下未婚,具有大中专毕业证书;
在配租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录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自主创业的,凭营业执照和纳税材料,证明创业满1年时间以上;
申请人及其父母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
在县区配租地有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含2年)以上;
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其他公房。
1、《广元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提供原件。由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及用工单位等出具其收入状况,旌阳区民政局核实认定);
4、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供原件。由申请家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户籍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查询核实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供原件)。
1、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2、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过对申请人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3、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广元房管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