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迁入:①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凭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门牌号码等);②户籍证明或户口薄、身份证原件;③村(社区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④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投靠迁入:①结婚证原件;②入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③村(社区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④被投靠一方户口簿;⑤本人书面申请。
3、毕业生分配迁入:(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入户;①报到证;②毕业证;③接收单位介绍信;④毕业生本人迁移证;⑤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⑥本人书面申请。(2)入学后被学校开除或退学的,①凭学校的处分决定(原件或复印件);②《户口迁移证》;③村(社区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④本人书面申请。
4、退伍人员迁入:凭民政局安置办相关手续及村(社区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1、高校录取迁出:①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②如《录取通知书》要求可迁或可不迁,以及无明确要求的,当事人坚持要求迁出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2、迁往外市县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收费标准:迁移证2.5元/证
办理条件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或原单位转制、倒闭需将户口迁移到新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公共户。
办理材料
1、工作变动的必须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
2、辞职的必须有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
3、单位转制的必须有转制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下岗证明;
4、倒闭企业的必须有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的调查证明;
5、集体户口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办理流程
1、到户口派出所办理迁出
2、向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提交办理材料
3、公安局或派出所审核
4、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