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符合规定的(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相互投靠。
2014年1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户口实现通迁。这意味着,老五县(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居民户口迁入主城区,按照市内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注:老五县的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取消了原来对房屋面积达到60平方米的限制条款,实现了同城户籍一体化管理。而所谓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自己的产权房。
1、书面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4、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5、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符合办理条件者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落户地派出所
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