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入户迁移。驻汕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办理随军入户。
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本人办理。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带齐资料原件到户籍地窗口核对后,才能正式办理迁移手续。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网上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展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网上申请流程
汕头投靠配偶入户办理指南
现场办理流程
汕头投靠配偶入户办理指南(网上 现场)
材料清单查询方式:点击查看
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随军证明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须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属地部队出具的入户证明;
3.军、士官证(或武警警官证);
4.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5.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6.迁出地户口簿;
7.迁入地户口簿。
(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实际需求以办理窗口要求为准)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一门式服务大厅户政窗口
办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大厅4、5、6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4-8896481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3、9、14、24、28路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