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之后
城市居民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70元,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增幅为8.97%。
农村居民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80元,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增幅为13.79%。
其他农村地区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一致,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增幅为8.97%。
7月1日之前:
大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780元/人·月。
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上述当地低保标准的本市非农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办理。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人·月;其他涉农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保持一致,为780元/人·月。
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我市农村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直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
大连市提高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每月提高30元,部分农村低保每月提高30元。
城市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40元。
农村标准
1、普兰店区(不含原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2、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640元
3、普兰店区所辖原普湾新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4、金州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整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济的人员;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居民。
4、在职人员、下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