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优秀学生
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一考成绩)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位于本大类(专业)前20%的学生。
2.特殊专长学生
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大类(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3.兴趣爱好学生
对其它大类(专业)有强烈的兴趣和爱好,转大类(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兴趣的学生。
4.特殊困难学生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大类(专业)学习的学生;或不适应本大类(专业)的学习,不转大类(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符合相关大类(专业)的身体要求。
3.兴趣爱好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转出大类(专业)当年高考录取平均分不低于拟转入大类(专业)的高考录取平均分[各大类(专业)高考录取平均分以辽宁省为准]。
1.学生转大类(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的短学期内进行。第一学年进行专业分流的大类原则上先分流后转专业。
2.各学部(学院)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程序、拟接收学生人数接收人数不少于同级本大类(专业)学生数的5%)等,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进行汇总,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的具体方案。
4.学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部(学院)组织审核,并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5.各学部(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不少于11人的教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学部(学院)将拟转入大类(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6.教务处公示转大类(专业)学生名单,并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1.各大类(专业)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同级本大类(专业)学生数的20%。
2.申请转大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短学期的课程。
3.国防生、艺术类学生、体育特长生、语言类学校保送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大类(专业)。
4.其他不能转大类(专业)的情形,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学生转大类(专业)后,按转入大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入大类(专业)的非学业优秀学生,必须补修转入大类(专业)所欠课程。学业优秀学生,按照转入大类(专业)的学部(学院)提前公布的要求补修相关课程。
6.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7.学生转大类(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部、学院(部)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