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30;冬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办理除外)。
大武口区民政局一楼婚姻登记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西街459号)。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