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10月1日—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渝水区白竹路816号渝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