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绝不违反。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有效提升了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但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个别教师进行有偿补习现象,影响了我市教育形象。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和蓬莱市教体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开展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维护教育的形象,维护教师的良好声誉,切实形成心系教育、廉洁从教的良好风气。为此,我校教师郑重承诺:
(一)坚决不组织本班或本校学生参加收费或变相收费补习,如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其有偿补习。
(二)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不参加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特长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的教学行为。
(三)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四)不组织、动员、诱导和介绍学生给退休教师、其他人员和校外办学机构为补习生源从中获利。
(五)不私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
(六)不参加其它形式的有偿补习行为。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拒绝参与有偿补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二、关爱每一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学生负担,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全面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
三、不接收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不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进行有偿补课,不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学科类教学,不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若有违规行为,愿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签字:
20xx年10月30日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泰州市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泰教发[20xx]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13961027878 13921732199
邮箱:ylz84813939@126.com
小学(幼儿园)(盖章)
校长签章: 教师签字:
二○一四年九月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是我的神圣职责。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规定,我向师生、学校、社会郑重承诺:
1、不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不向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提供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如有违反上述“四不准”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我愿意接受学校及组织:
(一)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的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扣完3个月绩效工资。
承诺人:(签名)
20xx年3月31日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为认真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等规定,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拒绝有偿补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人郑重向市教体局、学校作出如下承诺:
1.不举办或与他人合伙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教育培训机构或辅导班。
2.不在背后参谋、唆使自己的亲属、朋友举办或允许亲属、朋友及他人假托自己的名义举办有偿辅导班,从中参与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3.不组织学生到自己家中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4.不在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校外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5.不到其他面向在校学生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培训机构宣传、代言、提供帮助或暗示、诱导、组织、介绍学生到个人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7.不提供教师、学生及家长的信息给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
8.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场地、房屋、设备、设施等办学或办班条件。
9.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咨询或策划帮助。
10.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涉及学生教育的有偿服务。
若违背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纪律处理。
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教师:(签字)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方庄小学全体教师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二、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三、不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辅导班有偿兼职兼课;
四、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不参与有偿或无偿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 我们全体教师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以上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人民教师。我们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处理。
根据上级坚决抵制有偿补课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从教行为,树立景范学校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兴化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依法执教。
二、不利用放学后、晚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在校、在家或在外租(借)用场地举办有偿补课班。
三、不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办学或兼职任课。
四、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为本校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有偿辅导。
五、不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不为其他教师(含直系亲属退休教师)或民办社会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
六、不明示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七、实行在职教师阳光辅导登记备案制度。
八、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有效佳教”抵制“有偿补课”。
九、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市局及学校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处理。
承诺人:
20xx年2月17日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XX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提振教师教书育人精气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神,格尽职守,廉洁从教,拒绝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特郑重承诺如下:
1、不组织、推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培训班;
3、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介绍生源;
5、不向社会办学机构提供学生的相关信息;
6、不参与学校或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的集体补课活动;
7、不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补课活动;
8、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正当利益;
9、不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l 0、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恪尽职守,廉洁从教。以上承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XX
校长签名:XX
学校盖章:XX
XX年XX月XX日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以身立教,辛勤耕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近年来,极少数在职教师抵不住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直接或变相搞有偿家教,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进一步端正行风,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县教育局48号文《关于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职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以廉洁从教为荣、以有偿家教为耻”的教育观。
2、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学习教育理论著作,学习新课程改革理论。总结反思前阶段的工作,思考安排下一步工作。
3、不组织收费性补课,不受聘于有偿家教机构任教。
4、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以下处理。
①对当事人三年内在聘任、晋级、表彰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②立即清退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并扣除当月工资。
③扣除当年奖金、福利。
④写出书面检查,并上报中心校校长室。
教师(签名):
校 长:
为了全面贯彻《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肃教师纪律,充分展示教师的形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人郑重承诺:
1、不占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含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办班、带寄宿生)。
2、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办学机构补课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3、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获利。
5、不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不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复习班、培训班。
6、不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7、不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收取钱物。
8、不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本人将本着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履行承诺,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收费、乱办班补课、乱发教辅”问题,我在此做出郑重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体局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有偿家教。
2、不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班。
3、不组织、不动员、不强制、不暗示、不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托教;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4、不到民办教育机构或民办培训班、特长班、提高班兼职任课;
5、不自立名目乱收费。
6、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教辅资料,不诱导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不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我将自觉遵守以上内容,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xx]5号)通知精神,本人承诺:
一、决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决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三、决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四、决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本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根据潜江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现特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潜江市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三、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四、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五、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六、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七、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八、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市教育局监督处罚,除接受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将调离园林城区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