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各位,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吧!
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学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XX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班级:20xx级3班
讲究诚信,回归诚信,是当代中学生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庄严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习诚信:态度端正,严谨求实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不剽窃他人学习成果,学习上不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试违纪行为。
二、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借用他人财物及时归还,不欺骗家长,不恶意拖欠他人费用,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困难补助;不强行索要、偷窃、诈骗他人财物。
三、生活诚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欺骗他人;不恶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其它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四、诚信上网:知行统一,自省自律
不通过短信、互联网编造与传播带有迷信、色情、反动内容的各类非法信息;不在互联网上诋毁谩骂他人;不盗用他人账号与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
五、遵守中学生守则,严以遵规
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国家: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社会: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公民: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为将自已塑造成诚实守信的新时代青少年,我将按照以上承诺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他人监督。
承诺人:
班 级:
日 期: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 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 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 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 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 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 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 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 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 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15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为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 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 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 的下列内容,并签字认可。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 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 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 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 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行为。
(三)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
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 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 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 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 2B 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 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其它任何物品不准 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如手机、 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 传送设备等) 、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首先看清试卷总页码,清点试卷总数,()检查有无缺页、漏印、破损、字迹不清等,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 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或字迹
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 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每科开考 15 分钟后(外语科 目开考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7、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 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 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 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 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 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我已阅读上述有关考试规定,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 考生, 如有违反, 将接受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 处理进行处理。本人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 不实,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准考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