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人及企业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项目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工亡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重伤及以下工伤事故。
三、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了解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生产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执行。
五、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六、确保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且要保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要有责任、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七、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和缴纳工伤社会保险),使企业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确保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相应的标准。
九、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100%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100%持证上岗。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对举报问题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同时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给予奖励。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三、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按规定每季度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五、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并在员工集体宿舍处设立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
十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七、不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八、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九、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二十、积极认真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一、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经核查,本企业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无任何在建工程。
为维护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运作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和备案人员保持一致并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不擅自变更,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本企业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不履行职责现象的。
本公司愿意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并按照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6—36个月内不再参与张家港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年 月 日
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xxxx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致: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承诺日期: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企业在此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创造健康有序地发展环境。严格遵守财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主动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税护税作用,积极参加各项税法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地税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五、积极献计献策,关心税务机关建设。对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意见好建议。
最后,愿诚信经营风行天下!愿诚信纳税深入人心!依法诚信纳税,共建美好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承诺人:
年 月 日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药品,各项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把药品质量安全关,不从无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及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经营场所整洁卫生,药品摆放分类规范,药品销售遵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药品储存情况、质量状况进行自查,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及时下架过期药品。
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自觉遵守广告法,不发布药品虚假宣传广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乡(镇)政府、签订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乡(镇)政府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致:
兹有 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的招投标活动,并有幸成为中标候选人,为保证按招标文件和我方投标文件顺利实施,我方郑重作以下承诺:
1.我方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无出借(租)企业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承诺不违法转包和分包,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承诺按期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4.承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5.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6.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7.承诺我公司将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8.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