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1.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3.最终贷款金额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一)申请。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买期房、现房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预约申请后,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现场确认即可。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售房人需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现场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需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现场申请。
(二)审核。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及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审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期房、现房在 3 个工作日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现场核验后 3 个工作日内,二手房在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 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审批决定。通过审批的,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借款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委托银行;未通过审批的,告知借款申请人具体原因。
(四)签约。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完善贷款手续。
(五)抵押。期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贷款预告登记,现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抵押登记,二手房由借款申请人完成抵押登记,并将相应的抵押权证移交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六)担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完善担保手续。
(七)划款。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贷款《同意划款通知书》,转交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1.期房、现房的公积金贷款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售房人银行账户或买卖双方约定被公积金中心认可的银行账户。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原则上划入符合受委托银行要求的银行账户。
1、线上办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线下办理:乐山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