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条件和赔偿标准明细解读

王明刚

台州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台州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台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标准

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标准

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

因此2017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6396元×20=727920元(全国一口价)

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案例分析】

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

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30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5000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00元*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659元*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59元*2个月)= 70236元(赔偿金额)。

二、台州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台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到社保办理窗口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条件不符,不予报销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审核:当场分析材料,核实真伪,审查申请人享受待遇资格,剔除不能报销或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伤残待遇标准,当场打印工伤待遇结算表;

4、复核:对已经完成审核的工伤待遇当场复核,如错误退回重新审核;

5、签字确认:已经完成复核的工伤待遇结算表当场交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核对银行帐号和户名。无误后当场返还结算表参保单位联和参保职工联。此业务对外现场办结。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台州市社保中心。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233号行政大楼12层

电话:057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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