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 上诉状案例

莉落

危险驾驶罪 上诉状案例

福建省XXX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刑初字第277号

  公诉机关XXX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4年10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XXX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福建省XXX市**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经XXX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9月22日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10月22日继续予以取保候审,2015年11月3日决定逮捕并于同日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现羁押于XXX市看守所。

  XXX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公刑诉(2015)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赖雪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于2015年5月24日23时30分许,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某某的小轿车由本区马甲镇往双阳街道方向行驶,至双阳街道阳光北路某某公司路段时,碰撞道路右侧绿化带上树木,造成交通事故,后被告人黄某某被送往泉州市洛江区某某医院救治,交警在该医院将其查获。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黄某某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福建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61.58mg/100ml。归案后,被告人黄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林某某、张某某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证,辨认笔录及照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鉴定采样图片,福建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某某司鉴(2015)毒检字第3659号司法鉴定检测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疾病诊断书,查获经过等公安机关工作说明及被告人黄某某的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黄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在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予以一并考虑。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黄某某在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㈠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时予以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王金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何丽敏

速 录 员  林慧婷

附注引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㈠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㈣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㈤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㈥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㈧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