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其中,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 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20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具体办法是,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以统一规定的绩效工资减少额度为基数,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按各职务层次较低岗位等级减少额度,原则上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减少,低于规定的减少额度差额部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减。
B.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在提高上述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的同时,绩效工资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C.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和熟练期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在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同时,绩效工资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D.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到2020年,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二)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
(三)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各地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小学校和职业院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高等学校不得擅自举债建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四)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
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五)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各地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各地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
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重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
持续巩固我省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整改成果,已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防止问题反弹。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教育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各地要根据幼儿园规模,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编内聘用兼职教师支持政策。
实施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为引进高层次教学和科研人才提供编制保障。
支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开展随班就读教学能力、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加大对普通高中急需的教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力度。逐步提高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财政教育经费着力向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七)聚焦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
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完善科研稳定支持机制,落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健全高校高层次人才激励及配套服务机制,建立科研服务“绿色通道”,为科研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改革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统筹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经费资助政策,实施“留学安徽”项目,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
(八)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
支持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支持改善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条件,多途径、多形式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省级实训实习基地,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
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急需紧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加强在线课堂常态化教学应用,推进智慧学校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