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一是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战略性支持领域,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二是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实行教师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教师工资随同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同步进行调档,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和班主任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区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发放。义务教育教师乡村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由单位按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报人社部门审批,区财政据实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后发放。教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
三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提高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在原来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所在地类别实行分类提标,每月提高100~800元。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参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根据学校所在位置,区分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
一是建立全区“两类群体”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从2020年开始,建立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每年对全区“两类群体”(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的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健全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区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到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2.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标准。核定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要统筹考虑本区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将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前置条件。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加大城区教师支教、送教力度,落实支教、送教教师待遇,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支教、送教的教师,支教期间,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3.积极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区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 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 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共同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召开专题会商会议一次,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决策。人社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教育部门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是加大义务教育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开展各级各类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发挥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对乡村从教20年及以上的教师,按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