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生育人员,先自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宁晋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319-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西关街
桥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桥东区红星西街寺前巷1号
桥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中兴西大街61号(区政府院内)
邢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团结西大街金华小区3号楼一层
1.《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
2.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明细;
4.《医疗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分娩方法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
7.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下列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胚胎移植)发生的医疗费用;
(3)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4)因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节育环)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5)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发生的医疗费用;
(7)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8)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自然分娩的2000元;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2500元;剖宫产的3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的3500元;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参保女职工分娩期间发生并发症(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支付。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自然分娩补贴400元;手术分娩(剖宫产)补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