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州市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3、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男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男方参保人员在女方生产前6个月连续参保并正常缴费,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
1:《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一份;
2: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4: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5: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企业类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所需的材料为:医疗机构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并于生产后3个月之内到安吉商会大厦F座一楼安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33-36号窗口进行报销。
男方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材料
由男方用人单位到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综合业务窗口申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以下资料:《湖州市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流产未住院的提供门诊记录)、未就业承诺书及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
受理—审核—复核—审批—支付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生育补偿顺产的为25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生产的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补偿为4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生育补偿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