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产前检查(门诊)、生育住院、配偶生育住院报销流程:
1、生育登记备案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参保人
(2)备用材料:
A:《揭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下载打印或医生领取自行填写即可)
医疗机构确认怀孕的诊断证明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结婚证
B: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医生签名确认)
《生育备案登记打印单》
(3)备案方式:手机网上备案(非实时确认)、纸质材料备案(实时生效)
① 手机网上备案:打开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粤医保”➡业务办理中“查看更多”➡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填选信息、上传材料➡提交➡下载打印《生育备案登记打印单》(审核通过后打印)。
② 纸质材料备案:携带备用材料A原件、复印件➡参保地(县/区)医保中心职工医保股登记➡领取《生育备案登记打印单》。
2、备案有效期
备案之日起至分娩住院或终止妊娠时结束,有效期不大于10个月。
3、结算类型
(1)门诊产前检查:
医生问诊(主动告知医生属职工医保)➡携带备用材料B➡二楼收费窗口结算➡完成检查项目。
备注:参保人办理住院分娩前、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前发生的检查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符合范围内累计最高支付1000元。
(2)生育住院(含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引产、流产除外):在揭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详见后述)
(3)计划生育费用(引产、流产):由参保人自费结算后到参保地(县/区)医保中心职工医保股办理报销。
(4)配偶生育住院(不享受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适用范围:男方参加职工医保,女方未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这样做职工生育备案时应录入女方的身份信息,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4、说明
(1)参保人凭《生育备案登记打印单》到揭阳市内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揭阳市外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自费后到市医保中心职工医保股办理报销。
(2)孕期内允许参保人变更原选定医疗机构,自变更之日起生效,上一选定医疗机构同时失效。
附件:《揭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KNhFki6D3sjliEjW_SkHg
提取码: sb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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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阳市城乡居民医保 入院登记(要求入院后2天内办理)
说明:新生儿中途参保,是指婴幼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可即时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次月之前的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
(二)揭阳市城镇职工医保 入院登记(要求入院后2天内办理)
(一)揭阳市城乡居民医保 入院登记(要求入院后2天内办理)
说明:新生儿中途参保,是指婴幼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可即时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次月之前的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
(二)揭阳市城镇职工医保 入院登记(要求入院后2天内办理)
(一)揭阳市城乡居民医保 出院结算
(二)揭阳市城镇职工医保 出院结算
说明:
(1)意外伤、交通事故等住院,详情请咨询医生或医保窗口。
(2)上述资料发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不用复印,其余均需复印一份,其中身份证(或社保卡)、儿童和新生儿户口本复印件需管床医生签名(职工医保不用签名)。
(一)揭阳市城乡居民医保 出院结算
(二)揭阳市城镇职工医保 出院结算
说明:
(1)意外伤、交通事故等住院,详情请咨询医生或医保窗口。
(2)上述资料发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不用复印,其余均需复印一份,其中身份证(或社保卡)、儿童和新生儿户口本复印件需管床医生签名(职工医保不用签名)。
(1)异地医保备案须在出院之前完成。
(2)省内异地的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中粤医保的“异地就医备案”(非即时审核通过),也可回参保地或电话咨询备案(可即时审核通过);跨省异地的需回参保地或电话咨询备案(可即时审核通过),有关政策规定以当地为准。
(3)回参保地备案所需材料请先电话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局。
(4)跨省异地的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均须有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5)跨省异地、广东省内异地意外事故受伤、与生育相关的,不在本院医保报销,自费出院后回参保地报销。
(6)自费出院回参保地(揭阳市外)报销的,本院常规提供发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其它资料的请先咨询当地医保局后一并办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需有本院盖章方有效)。(1)异地医保备案须在出院之前完成。
(2)省内异地的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中粤医保的“异地就医备案”(非即时审核通过),也可回参保地或电话咨询备案(可即时审核通过);跨省异地的需回参保地或电话咨询备案(可即时审核通过),有关政策规定以当地为准。
(3)回参保地备案所需材料请先电话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局。
(4)跨省异地的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均须有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5)跨省异地、广东省内异地意外事故受伤、与生育相关的,不在本院医保报销,自费出院后回参保地报销。
(6)自费出院回参保地(揭阳市外)报销的,本院常规提供发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其它资料的请先咨询当地医保局后一并办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需有本院盖章方有效)。
材料A: 认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认定疾病相关的一年内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检查报告、病历复印件等
表1:《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一份)
表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底一份参保人保存)
参保对象持材料A➡医生填写表1、表2➡11楼医保窗口鉴定录入上传(备案成功后)➡接诊医生开具诊疗单➡二楼收费窗口报销并缴费(自费部分)➡完成诊疗/取药。
材料A: 认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认定疾病相关的一年内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检查报告、病历复印件等
表1:《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一份)
表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底一份参保人保存)
参保对象持材料A➡医生填写表1、表2➡11楼医保窗口鉴定录入上传(备案成功后)➡接诊医生开具诊疗单➡二楼收费窗口报销并缴费(自费部分)➡完成诊疗/取药。
材料A: 认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认定疾病相关的一年内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检查报告、病历复印件等
表1:《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一份)
表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底一份参保人保存)
参保对象持材料A➡医生填写表1、表2➡11楼医保窗口鉴定录入上传(备案成功后)➡接诊医生开具诊疗单➡二楼收费窗口报销并缴费(自费部分)➡完成诊疗/取药。
医保窗口咨询电话:
(0663)2165951-81123
(0663)2165952-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