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发给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产前检查的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出院证明书(原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复印件),如尚未办理社保卡,请提供本人三亚本地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7.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注:
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费用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未经申请到异地生育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分管局领导复核——按规定拨付待遇。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如符合条件且提供的资料齐全,即时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三亚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