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潍坊市社会保险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69元(65383÷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347元(65383÷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潍坊市社保中心。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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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6-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