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枣庄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一)补贴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执行时间
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按月发放,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四)申领标准
(五)办理流程
1、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申领入口
网办地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搜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流程如下)
(1)在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第一次会有上图提示,满足条件点同意即可。
(2)同意后系统会读出已经有的基本信息,没有的需要手动填写。
(3)点击选择文件,弹出下面界面,上传需要传的图片文件。
(4)文件上传后在下方会有显示,可查看,可删除,没有问题后直接点击申请。
(5)申请后会提示申请成功,点确认,就申请完成了。
(6)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2.失业补助金线下申领:
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六)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一)补贴对象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执行标准、时间和支付方式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执行。按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
(四)办理流程
与申领失业补助金相同
(一)补贴对象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执行标准、时间和支付方式
临时生活补助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
(四)办理流程
与申领失业补助金相同
(五)停发条件
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对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经办机构应按本地规定对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不得以户籍作为区分待遇条件。
即时受理,5个工作日办结
1.必须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后,才能享受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除外)。
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4.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六、咨询电话及经办机构地址
电话咨询中心:12333
枣庄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市民服务中心(新城永兴路中段体育场北)一楼南A区,市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632-3228923。
市中区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市中区枣曹路8号,市中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0632-5362832。
薛城区社会保险服务所
办理地址: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512窗口,咨询电话:0632-7602887
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办理地址:峄城区市民中心大厅二楼C005窗口,咨询电话: 0632-7752001
山亭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办理地址:山亭区新城新源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电话:0632-8811028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台儿庄区市民中心(台中路)一楼东B区4号窗口,咨询电话0632-6639960
滕州市社会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失业保险
地址: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15号窗口,咨询电话:0632-508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