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托方:(简称“乙方”)娄底市安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申请贷款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咨询与相关的委托服务。
第二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有效、合法与完整。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若甲方不配合贷款或不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金额3%的佣金。
3.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信息等其他原因,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金额3%的佣金与代理贷款过程中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与损失。
第三条 贷款金额
1.甲方预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约 万元;
2.乙方将尽力帮甲方争取预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或机构批准放款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或机构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额须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承担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元。
第四条 佣金与费用收取方式:(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贷款不顺利或未成功,佣金与费用不退还。
A、乙方收取甲方贷款金额的3%作为佣金,其他(资料费、保险费、评估费、银行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等)贷款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B、大包干: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大写) 元(包含贷款佣金、资料费、保险费、评估费、银行公证费、抵押登记费、他项登记费、工本费、交通费等贷款相关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如征信问题等)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在签订贷款委托协议书当日向乙方预付前期费用 元,余款在银行或机构贷款审
批通过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在甲方全面配合下,如非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贷款成功,退还前期运作费用。乙方在贷款中所产生的劳务费与资料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果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或因甲方原因贷款未成功,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全额佣金与代理贷款过程中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与损失。
第七条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其真实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甲方在贷款发放后,承诺每月按时向贷款银行或机构还本还息;如发生逾期现象,乙方将受银行或机构委托进行催收。
第十条 客户贷款信息采集表
受 托 方: 委 托 方:
客户经理: 委 托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卡申领须知
一、凡欲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经营所在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领贷款卡。
二、申请人需持已录入数据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电子版(可登录四川省xx门户网站下载)和填妥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须用A4纸格式打印),连同以下材料向经营所在地贷款卡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出资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境内机构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了贷款卡的还须提供贷款卡复印件;为境外机构的,须提供境外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对外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直、旁系亲属若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若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九)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十)申领时上年度或上一个季度或半年度向税务部门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大中型企业应加报现金流量表),且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十一)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若申请人为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等企业非法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十二)上级法人出具的授权书和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中应包括: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等条款。
前述各复印件,请按A4规格复印纸复印。
三、贷款卡自发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二月末。
贷款卡年审须知
一、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年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各地时间如有变动,以发卡地人民银行公布为准。
二、贷款卡持有人应在年审时间内到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连续多年未参加贷款卡年审的,须逐年回溯补齐未审年度中变更的信息和财务数据。
自然人、境外企业、当年一月和二月新申领贷款卡的持卡人,以及已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且未发实卡的企业,可不参加当年贷款卡年审。
三、贷款卡持有人在申请办理年审时,需持已录入数据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电子版(可登录四川省xx门户网站下载)和填妥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须用A4纸格式打印),连同以下材料向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持卡人身份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年审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大中型企业应加报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四)其他能证明要素变更真实性的材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述各复印件,请按A4规格复印纸复印。
其他须知
一、申请人指定的经办人员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认真、仔细地阅读申请书须知及各表下方标注的说明,要准确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若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贷款卡设置密码,以保护本单位信用信息安全。
四、法定代表人、财务责任人、经办人应分别在指定处签署姓名(不能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替代)。
五、没有贷款卡、贷款卡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贷款卡被注销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不能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往来。
并委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 人)在理赔案件结案后或给付办妥后将保险金转账至如下账户,转账给付汇总信息如下: 如保险金经受益人授权要求转账至投保单位账户,请投保单位对以上转账信息进行盖章确认。
授权人声明:本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之委托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授权人,已仔细核对上述转账给付信息无误,并同意发生下述情况时,由授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1、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错误,而导致保险人无法转入或错误转入他人账号;
2、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由于非保险人或非银行原因被注销,导致转账给付失败;
3、若被保险人遗失转账账户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重新授权,导致保险人按遗失账号转入或转账给付失败;
授权人签章:
投保单位签章:
证件号码:
单位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 月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因本人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公馆社区鹿角村修建住房,向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五德支行(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 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支行名称: 银行单笔贷款责任书 (支行贷款责任书)
为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加强贷款管理,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等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包放、包收、包经营、包收益、包管理”的信贷管理责任机制,防范信贷风险,经贷款网点负责人(行长或分理处主任)及客户经理(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同意,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根据信贷权限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基本内容
借款人名称: ;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担保方式: 。
第二条 承诺事项
(一)保证所经办贷款各项资料全面、真实、准确,保证贷款人、担保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合法、合规,并对第一条“基本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全面执行了贷款尽职调查、全面风险审查、集体审批审议制度,贷款操作程序符合《 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三)所经办贷款全面落实贷款发放要求和相关限制性条款。
(四)履行经办贷款的贷后管理责任,一是定期前往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处所,对借款人生产经营、保证人保证能力和抵质押物价值变动等进行及时了解、掌握;二是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与信用风险有关重大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书面上报合行总部或支行。
(五)不以“化整为零”方式向客户发放贷款,以逃避 银行总部及支行大额贷款审批报备制度。
第三条 责任承担
(一)贷款经办网点行长或分理处负责人为本笔贷款第一责任人。
(二)本笔贷款发放过程中,行长(分理处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客户经理)对本笔贷款因管理滞后、有重大过失、重大决策失误或违规行为的,对本笔贷款承担清收、赔偿责任。
(三)在本笔贷款未收回前,行长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对本笔贷款负终身责任,不因工作调动、交流等原因免责。
(四)对于违反该责任书第二条“承诺事项”及其他信贷管理规定的,按《 银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四条 责任书管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效力相同,一份上报银行各支行存档,一份由贷款经办网点视同重要信贷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本笔贷款本息全部收清后终止。
贷款经办网点(公章): 行长或网点负责人(签字):
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 签 字):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兄妹关系。
委托事项:
委托人_______欲在_______购买住房一套。因工作原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因此全权委托受托人_______办理各项手续:
一、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他项权证及其他产权证明;
三、办理上述房屋购房、按揭贷款相关的一切手续;
四、代为办理银行还款卡或存折的挂失、补办、消磁补办的相关事宜,代为前往银行调取、打印对账单;
五、代为缴纳上述房产的契税,房屋买卖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一切相关事宜;
七、代为办理及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请表。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