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应届毕业生补贴有购商品房补贴政策、就业生活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创业项目扶持。
哪些人享补贴
居民申请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补贴,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申请人购买的非住宅类商品房为新建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为在规定期限内首次购买,首次购买时间以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申请人所购非住宅类商品房位于中心城区(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含起止日);申请人所购非住宅类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补贴这样办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购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居民可以在缴纳契税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已购新建商业用房、地下车位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申领补贴。所需资料包括:《荆门市非住宅类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荆门市住建局门户网下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接到申请后,各区住建部门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进行查询,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后,每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购房补贴资料送交区财政部门审查,再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统一由区财政部门支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作假将处罚
《通知》明确指出,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1]14号)实施前已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地下车位,通过注销合同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购房补贴发放后,购买人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银行卡号,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购房补贴未能按时到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如果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哪些大学生享补贴
提交申请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2016年12月1日以后大学毕业,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生及专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在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其中就业人员工作服务时间自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自主创业人员工作时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申请购房补贴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在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中心城区(指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含起止日);商品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同时,明确了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的情形: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买商品住房属于人才公寓(住宅)等政策性住房或其他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如何申请补贴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缴纳契税后向已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人社部门申领,携带资料包括:《荆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和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申请将实行联审联查,由人社部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市住建部门逐级审核。最后由市住建部门在市级媒体或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标准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部门将各区拟补贴对象名单、补贴金额等材料移送给市财政部门终审。购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社部门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
享补贴的房交易受限
《通知》明确,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从高、从优的原则享受;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购买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确需提前上市交易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同时,提醒申请人,如果弄虚作假骗取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待遇的,将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就业生活补助
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本科生,承诺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工作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3万元和每年1万元连续补助2年的就业生活补贴。
购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专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并引导到荆门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引进高校毕业生奖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创业项目扶持
对“荆创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给予1-5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资金。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对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给予3年内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