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应届毕业生补贴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流程 | 咨询电话 |
1 | 就业服务 | 职业推荐: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和职业指导 | 1.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填写求职登记表或登录株洲市政府人才网注册并填写个人简历。 2.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求职登记表推荐给条件匹配的相关招聘企业,并对毕业生求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3. 系统根据毕业生个人简历进行匹配,并将相关企业招聘信息发送至毕业生手机。 | 28681682 |
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服务 | 株洲市户籍或常住地在株洲地区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市人社局官网就失业登记入口进行线上失业登记或者户籍地(常住地)社区进行现场失业登记。 | 28681567 | ||
311服务 | 社区对审核通过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将按月进行跟踪回访,一年内提供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1次培训推荐。 | 28681461 | ||
见习服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见习岗位,在岗位上提升工作技能,增加工作经验。 | 1. 有意到见习单位的岗位上提升工作能力,增加工作经验的见习对象,向发布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提出申请,双方自主选择。意向一致,双方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2. 见习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劳动条件;按月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的生活补贴。 3.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并及时在系统内记录结束见习时间、结束见习原因、见习鉴定意见。 | 28681331 | ||
求职创业补贴:对各高校毕业年度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 1. 符合条件毕业生将补贴申请表及其他佐证材料递交至所在学校就业部门进行初审。 2. 学校经过初审后将资料递交至市人社部门终审。 3. 市人社部门将终审名单递交至市财政部门进行补贴拨付。 | 28681461 | ||
2 | 社保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 1. 系统内进行了登记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缴纳社会保险后,凭银行缴费凭证前往登记地社区填写补贴资料,由社区初审、区县终审后报财政部门进行补贴发放。 2.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后,递交相关佐证资料,并在系统内进行申报,由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进行补贴发放。 | 28681566 (灵活就业) 28681461 (企业吸纳) |
3 | 岗位服务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1 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有关通知》(株人社函〔2020〕8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携带相关佐证资料至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约申请。 2. 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将由各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 28681461 |
4 | 档案服务 | 档案的转入转出、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依据档案材料出具相关证明等服务。 | 株洲市户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持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第二条第3款规定)。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须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办理档案转移接收手续。学校直接寄往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档案,视同毕业生自愿申请,毕业生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补办手续。转递渠道:通过机要交通渠道、专人送达方式送取,或学生档案EMS专用渠道转递。 | 28818405 |
5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3年,可享受财政贴息。 其中,个人自主创业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确定最高额度。 |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者申请受理; 2、个人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营业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担保贷款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向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3、调查审核,审核申请人资格,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审核、现场勘查; 4、办结移交,调查审核通过的移交到担保公司进入担保程序。 | 28681590 |
创业补助。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 扶持资金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0元。 | 1.统一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2.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株洲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3.将申报资料报送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核实盖章。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5.终审通过的创业项目,媒体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 28681591 | ||
6 | 培训服务 | 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对象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参加创业培训,报名方式:①自主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创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当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中心及就近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②网上报名:登录湖南省公共服务网点选择综合服务大厅页面自主报名。 报名网址:http://222.240.173.92:7001/hnpes/login/person.action。 2.报名后,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创业培训。3.全程参加创业培训课程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 28681592 |
一、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七、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八、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必交材料(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银行卡(必须是本人长沙银行卡)复印件;
4、学籍证明:请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学生证等其他证明为无效证明资料。
选交材料:
5、符合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即证明该生与低保人员存在家庭亲属关系,该生与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属同一户籍);
6、符合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本人残疾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证、户口本复印件(即证明该生与残疾人员存在家庭亲属关系,该生与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属同一户籍);
7、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贫困户证明;
8、符合孤儿条件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或乡镇一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
9、符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完整扫描件。(需提供正规合同,回执单一类资料不能作为此类证明)。
材料要求:
所有资料由学生所在系部及学校进行初审,人社部门进行终审,人社部门终审后不进行二次申报,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交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的毕业生不再进行资料补充,请各系部辅导员和就业干事严格把关,认真核查资料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