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在本地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地未购房、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2.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2、新就业职工
1.在本地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在本地未购房;
3.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外来务工人员
1.在本地务工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
2.在本地未购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一、将原租赁补贴面积由每人每月按使用面积10平方米补贴,改为每人每月按建筑面积16平方米补贴,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的标准暂时不变。
二、单身户每月租赁补贴按100元计发。
三、低收入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不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给予租赁补贴,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