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报购房首付免息借款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新余注册成立市场主体,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新余市辖区内企业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新余市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新余市、县(区)城区无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含已经取得房产证或已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私建房等)。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满五年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1.申报购房首付免息借款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新余注册成立市场主体,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新余市辖区内企业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新余市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新余市、县(区)城区无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含已经取得房产证或已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私建房等)。
2.申报租房补贴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或高职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在我市注册成立市场主体,或与我市辖区内企业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在新余市及辖县(区)城区无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或者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等);申请人未享受本市公租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所在单位未提供集体宿舍等其他住宿条件。
1.申报购房首付免息借款金额:最高6万元(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60%,每套住房只享受一次购房借款,限购买一手普通住宅);
2.申报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金额:每年租房补贴3000元/人。
1.申报购房首付免息借款期限:最高五年(自发放借款之日起算,到期还本);
2.申报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实行每年审批发放)。
1.申报购房首付免息借款所需材料:
①《新余市创新创业青年人才购房首付免息借款申请表》;
② 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所购房屋须是申请人本人完全产权或是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原件及复印件;
③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原件和复印件及创业项目、经营场所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由房管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新余(分宜县)城区无住房证明;
⑥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申报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所需材料:
①新余市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②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原件和复印件及创业项目经营场所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由房管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在新余(分宜县)城区无住房证明;
⑥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申报购房首付免息借款名额:限定30名;
2.申报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名额:限定200名;
注:在我市注册成立市场主体进行创业的申请人优先安排。
1.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属县(区)的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区委组织部(党群部)初审,属市直单位的将申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初审;
2.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人才流动中心进行复审,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审定、公示、办理。
地址:新余市人才流动中心(市人社局大楼主楼6011办公室)。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将责成所在单位、初审部门限期追缴发放的借款或补贴,并将申请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所在单位协助或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的人才安居申请,并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
2.其它未尽事宜按《新余市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余府办发﹝2016﹞27号)和《新余市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余才办字〔2016〕10号)执行;
3.填报表格可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xyhrss.gov.cn)和新余人才网(http://www.jxxyrc.com)下载。
4.联系电话:0790-64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