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提前退休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
2. 连续工龄满10年;
二、其他条件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
2、因疾病丧失劳动力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办理所需材料
(1)《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三份)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三份)
(3)《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4)《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反面职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工资指数情况单》(第二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按手印确认)(每月26日至转月3号到社保中心打印) (6)户口本原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与个人档案不一致的需携带本人档案且出具派出所证明)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9)在生产岗位的女职工需携带《劳动合同书》
(10)特岗退休需携带特岗审批材料原件即《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病退需携带《因病、非因公劳动能力鉴定表》
(11)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携带《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需携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资格评审书》及在本单位的《聘书》原件、复印件。(2份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企业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提前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事项范围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盖“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2、审批
(1)区(县)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2)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在《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
(3)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1)《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三份)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三份)
(3)《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4)《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反面职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工资指数情况单》(第二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按手印确认)(每月26日至转月3号到社保中心打印) (6)户口本原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与个人档案不一致的需携带本人档案且出具派出所证明)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9)在生产岗位的女职工需携带《劳动合同书》
(10)特岗退休需携带特岗审批材料原件即《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病退需携带《因病、非因公劳动能力鉴定表》
(11)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携带《劳动模范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