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办理流程
1)提交退休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
3)核对缴费信息后核算退休金
4)发放职工退休养老证
1、办理材料
1)职工档案(本人携带的,须由用人单位封条)。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3)退休审批表(需电脑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4)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下岗办理过此证的,需提供)。
5)个人退休申请书(须写明工资发放、社保缴费的截止时间;本人签字、写明申请日期)。
6)单位留用职工说明(延迟退休时间的,单位须提供;须写明单位留用的截止时间)。
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填写《提前退休审核表》(一式两份) 。
8)病退须携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9)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须提供《社区公示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