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原我市常住户口人员,持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件,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因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的,本人持居民身份证、过期的户口迁移证件向签发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在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后,已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件向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3、我市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移至外省市大中专院校集体户,毕业后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造成无户口的,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原户口登记地址证明,向我市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辽宁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出台放宽户口迁移等八项新举措。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本省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改为:如录取的是农村籍学生,且本人有意愿,可以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除沈阳、大连外,其他城市办理投资落户的,不再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
沈阳、大连、抚顺率先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其他城市逐步推开。原来跨市之间办理户口迁移,需到迁入地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回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登记。现在为避免群众往返,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正在沈阳、大连、抚顺三市之间试点运行,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质行政审批进行及时申请、受理,将每年固定时间受理,调整为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地市受理上报具备条件企业的申请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
推广新版IC卡居住证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人口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和便利。
旅馆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优化机动车管理服务
为需要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服务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车管所业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为企业办理各种车管业务,特别是为车辆抵押登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力争做到当时办结、立等可取。车辆办理登记,提供免费拓号、安装牌照服务。
提供交通管理服务支持
企业内部有停车场规划需求的,交警部门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为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疗机构等企业,提供本单位所属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优化边检通关和渔船民服务
在沈阳桃仙机场、大连周水子机场,以及大连海港、丹东、丹东港、鲅鱼圈等有旅客检查任务的口岸,建设智能验证及自助查验通道,提高出入境旅客通关速度。
实行消防“容缺受理”制度
对因规划证明许可文件未及时下发,致使无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项目,可以对消防设计先行审查,在合格的前提下,允许提前施工,补办消防手续。对城市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建筑工程的受理预验收申请,可以在工程节点和即将竣工时段进行现场指导,开展预验收工作,下发指导意见函帮助整改问题,直至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