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人或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派出所直接办理。
2、随父或随母落户自愿。
3、填写《婴儿出生申报登记表》。
(二)办理条件:婚生、手续完备的出生入户。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非婚生、有出生证且随父入户的,也需提供亲子鉴定。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一) 业务流程: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网上迁移。2、根据申请原因不同持相应证明材料、双方户口本等。
(二) 结婚、购房、调动等需迁移户口的
(三)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一) 结婚迁入
1、业务流程:①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地村委会或单位接收证明;②迁入地派出所签发的准迁证;③迁出地派出所签发迁移证;④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2、办理条件:因结婚需迁移户口
3、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口准迁证不收费,但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收费2元/证 (财综[2012]97号皖价行费[1998]79号)
(二)购房(含二手房)迁入
1、业务流程:①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复印件),②迁入地派出所负责人审核上报;③县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审批;④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签发准迁证。
2、办理条件:已购房居住需迁移户口的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复转、退伍军人迁入
1、业务流程:申请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签发的入户介绍信到派出所直接办理。异地安置的,需原注销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2、办理条件: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因安置入户的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四)大中专毕业生持迁移证直接入户
1、业务流程:大中专毕业生持迁移证、毕业证、原籍父母户口本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办理条件:户口由大中专院校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迁出的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离婚迁移户口
1、业务流程:①本人申请;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③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方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的,派出所核查户籍信息后提供户籍信息证明);④原籍所在村委会、乡镇同意接收证明。⑤填写“申请书”,派出所负责人和县局治安大队审批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签发准迁证。
2、办理条件:因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长期实际居住在原籍的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工作调动、招工等迁入
1、业务流程:①本人申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单位调函、招工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②填写“申请书”,派出所负责人县局治安大队审批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签发准迁证。
2、办理条件:因工作调动、招工等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一) 业务流程:申请人持户口本、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 办理条件:因结婚、投靠、购房等原因户口需迁出的
(三) 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口迁移证不收费,但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收费2元/证 财综[2012]97号皖价行费[1998]79号
(一) 业务流程:1、个人申请,分户相关证明;2、社区民警核实并编门牌号码;3、户籍民警常口系统办理。
(二) 办理条件:1、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2、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以上分户立户因政府征地拆迁等原因户口冻结的不予办理。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